海關檢3款共83件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 暫沒再發現產品於各區出售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1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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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早前檢獲83件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政府新聞網圖片)

香港海關早前檢獲3款共83件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並提醒市民使用該類產品時,應加倍留意其安全性,因長時間或高劑量接觸消毒器釋出的短波紫外線(UVC),或會有損害眼睛和皮膚的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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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早前接獲相關機構轉介,指6款於市面上出售的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或有釋出過高紫外線輻照量的風險。詳情即看:【下一頁】

海關人員隨即在各區進行巡查,並成功試購其中2款產品作測試,經初步調查,懷疑相關產品未能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遂採取行動,從一間位於尖沙咀的零售店鋪和另一間零售商位於觀塘的辦公室,檢獲該2款共70件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另於上述辦公室發現另一款共13件由相關機構轉介的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

除搜查涉案零售商外,海關人員亦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暫沒有再發現該3款產品出售。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建議市民,於購買及使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產品時,切勿把產品的紫外線直接照射皮膚或眼睛;使用產品時可考慮配戴防護裝備;詳細閲讀產品的安全使用說明;及切勿讓兒童獨自使用產品或將產品用作嬉戲。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市民如有懷疑不安全消費品的資料,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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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詩詩